房委會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,上月宣布要求未住滿10年的住戶,每兩年要作出申報。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指日前收回近7.4萬份申報,回收率達85%,當局抽選已交表的2.5萬個租戶,發現當中有59名公屋成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。她提醒住戶本月底為首批交表截止日期,明言若兩個月內未能交回申報,局方有理由相信該單位無人居住,會視為濫用公屋的重要線索。
羅淑佩指出,若住戶未能在限期內交回申報,當局會先了解原因,會否涉住戶公幹、入院等理由而作人性化處理,她強調,若無合理理由及或蓄意隱瞞,最嚴重者可被即時收回單位。截至今年11月,署方已收回近2000個單位。
羅指當局抽選已交表的2.5萬個租戶、涉5.7萬人之資料與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,發現當中有59名公屋成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,經核實後會發出收回通知書。其中4戶經查證後確認破產,當局會酌情處理不會收回單位。
羅表示,署方已派人監察網上平台如Carousell、Airbnb及「小紅書」等,並進行「放蛇」行動蒐證;房委會亦收到告發個案,指有公屋住戶在內地擁有物業及商舖,當局去信內地省市機構追查,證實涉及虛報及超出資產限額,局方已於上月底向該單位發出遷出通知書。
另外,一名居於上水清河邨的公屋居民,因虛假陳述並無擁有土地,惟局方查證後證實該居民全權擁有一幅位於新界西貢坑口的土地。涉案居民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《房屋條例》罪成,昨被判囚兩星期,而其公屋單位已被收回。